一些計量器具的使用者認為,儀器經過校準后就準確了,計量校準儀器,當校準人員向他(她)說明儀器示值超差后,總是認為計量校準就是要把儀器“校”準了才算是校準,如果儀器不準就應該“校”準了,否則對所做的校準工作不予認可,在需要簽字的確認單上不簽字,造成雙方對立。實際上計量器具使用者是錯誤地理解了校準的含義,將對儀器的超差調整與校準混淆在一起,因為JJF1001-2011之4.10就有明確說明,即“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(常被錯誤稱為自校準)相混淆,儀器計量校準,也不應與校準的驗證相混淆”。
實施計量檢測的方式: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,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/或出具檢定證書。它是進行量值傳遞的重要形式,計量校準單位,也是保證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,淮北計量校準,檢定必須依據《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》進行,檢定過程中必須執行《檢定規程》。計量檢定實施屬地管理,各檢定機構只能在授權的區域范圍內開展檢定工作,計量器具使用者應該根據計量檢定證書規定的有效期實施周期檢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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